租赁房屋合同
1、未到期租房合同的解除。租赁合约未至期满,解除仍可为之,但需依照合约规定支付相应赔偿。倘若承租人与出租人达成一致,提前终止租赁合约,或租赁物存在威胁健康安全的情况,迫使提前终止合约,承租人无需支付赔偿。提前解约时的房租与押金退还。
2、若租赁合约未明确押金性质或规定,押金将视为租赁预付款,无论何种情况。当事人交付留置金、担保金、保证金、订约金、押金或订金等,若无约定定金性质,该定金权利不被法院支持。除非合同另有约定,房东应在租赁关系消除,租客搬离且清理场地、支付所有应付费用后的次日退还租房押金。
3、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,若因以下原因之一,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,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:1,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、扣押;2,租赁物权属有争议;3,租赁物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。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,若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、灭失,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,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4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,若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无法确定,视为不定期租赁,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,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。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,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,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,仍可随时解除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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